2007年元月13日,我们与中央城签定《参与团购协议》,选定了房号。该协议约定:会员6个月内不容许退购房定金,同时又约定,如与国家政策调整,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参与团购协议无法履行,按活期利息退还购房定金,开发商不承担其它任何责任。 现在政府已规定取缔会员购房,房号一律取消,但中央城的开发商至今未将10万元会费退给我们。 请问:中央城收取的10万元会费,是否应立即退还给我们;如不退还,房号是否有效,开盘时会员是否可以优先购房? 房管局回复如下: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你们所签订的协议是一种违规行为。你可向中央城提出退款事宜,如不退款,房号也是无效的,开盘时也不会有优先购房权。为落实市政府调控措施,4月12日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办公室专门发布了第4号通告,明确规定: 1、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坚决取缔预放房号、内部认购、交付订金、发放会员卡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在本通告发布前已有上述行为的开发企业,必须在预售楼盘开盘前自行整改完毕,否则不予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2、对过去开发企业违规发放的房号、认购顺序号、会员卡以及预付订金或以预售商品房为载体与金融产品挂钩等各种形式获得的房号、优先购房权,一律废除。如开发企业已收取购房者预付订金或变相收取订金的,必须予以退还。 3、对于违规操作、市民投诉较多、反映较大的预售楼盘实施重点监控。如意向购房人超过所开楼盘可售房屋套数的,由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办公室会同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部门、媒体记者联合组成督查组,在开盘当日进行现场监督。同时,亦可在所开楼盘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后,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公开电脑摇号确定购房顺序号,在开盘当日按顺序号依次选房。 请大家关注近期的芜湖新闻60分
由 110 最后编辑于 05-05-2007 16:46
难道是因为这个原因,中央城就没有开盘?
我想问下2楼的 没封顶 怎么开盘 还有 我的钱 我取了 找了人就是了
开盘的条件并不是封顶,而是建设达到一定进度。
__________________ 不进谗,不吐恶,专说真; 非业内,非专业,是记者; 有心的听话,无心的当风。
这几天有人去中央城开发商那儿要求退还选房号时所交的费用时,工作人员解释说:我们有对策使房号有效,其中的方法一:房屋在预售时将房价虚报,如市场房价为3500元/平方米,报给物价部门4200元/平方米,这样开盘时无人购买,择日在按市场价将房屋出售给你们,你们的房号不就有效了。 下面就开发商的这种对策谈谈自己的看法: 这些开发商真的是太黑、太狡猾了,房价虚报,呵呵,说白了,就是想把房子的价格抬高,哄抬房价,如果能卖掉那就大赚了一笔,到时候你们也没话可说,因为别人那么高的价格都买。如果卖不掉,回头再卖给你们,可能价格也是很高的,因为他们并没有和你们承诺房价呀,即使低一点,但对外宣称的还是那个向外虚报的高价,房价一下子就抬到了3500~4200了,这样对后面房子的开发销售是大有好处的。总之一点,开发商当然是想法设法的想大幅度的上涨房子的价格,以赚取暴利,你们这些交了选房定金的人到底扮演的是什么角色呀,呵呵,由始至终都是被利用了,因为你们之间没有约定房价呀! 从这个角度看,政府的政策不但没有起到抑制房价上涨的作用,而且还被开发商利用了,最后的结果是政府越调控房价上涨的越快!中央城现在的问题是A区还没做好的房子都已经全部预定了,交了定金,多层的交的是10万,小高层和高层交的是3万,多层现在才动工不久,小高层还不知到猴年马月才能开盘?开发商想的这种对策不能不说绝妙,因为他们的好房子已经是全部被选光了,现在政府控制房号,他们刚好利用政策来哄抬房价,对选房的人还能说是帮他们着想,真是狡诈之极!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可怜了那些交了订金的购房人,他们被开发商玩弄于鼓掌之中却不知醒悟,害了自己又害了别人。鸣乎!就连我这个打政策补丁的人也无法想出好的办法啦。。。。 大家集思广益帮政府想想办法,出出主意,如何才能堵住漏洞。
__________________ ----------- 房事多 楼事多 多如牛毛 房市乱 楼市乱 乱如绒麻 ----------- 好多事不能告诉你。。。。
好的办法不是没有,但是必须要物价部门配合。 即预售均价定好后,实际成交价格必须在预售均价上下限之间, 上浮不得超过多少,下浮不得超过多少,这样,房价仍由开发商自主决定,这种漏子也可以堵。
说来无效,那些拿了房号的老百姓又空喜欢一场!
__________________ 楼市,股市,一个不进,有钱我就在这里浇花灌水哦!
各位政府领导: 难道你们还无动于中吗?????????????
一度因为没有预定而担忧,这样说来,倒是幸运。。。。
呵呵,“这几天有人去中央城开发商那儿要求退还选房号时所交的费用时,工作人员解释说:我们有对策使房号有效,其中的方法一:房屋在预售时将房价虚报,如市场房价为3500元/平方米,报给物价部门4200元/平方米,这样开盘时无人购买,择日在按市场价将房屋出售给你们,你们的房号不就有效了。”——这个主意似乎是我出的,盗用了我的主意也不付版权费给我,强烈抗议,我要维权!!!:bq4:
由 雅园斑竹 最后编辑于 05-07-2007 19:24
quote:最初由 莱思丽 发布 好的办法不是没有,但是必须要物价部门配合。 即预售均价定好后,实际成交价格必须在预售均价上下限之间, 上浮不得超过多少,下浮不得超过多少,这样,房价仍由开发商自主决定,这种漏子也可以堵。
开发商的心那个叫黑,没法说。
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现状: 生不起,剖腹一刀五千几; 读不起,选个学校三万起; 住不起,一万多元一平米; 娶不起,没房没车谁嫁你? 养不起,父母下岗儿下地; 病不起,药费利润十倍起; 活不起,一月辛劳一千几; 死不起,火化下葬一万几 总结:八个大字 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据说:中央城已开始退会费,新政开始发威了。
政府发威,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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