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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默旅人
用户头衔: 部落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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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转帖]2008年 业主状告利华开发商第一案昨日开庭 (http://whbbs.house365.com)
quote: 最初由 stan 发布
房地产市场业主如何维权令人深思(副)
芜湖利华锦绣家园楼盘一期132套房源逾期交房,开发商却依靠“霸王条款”,拒绝给予消费者平等的赔偿。本今年1月,36位业主联名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昨日,本案正式开庭。
昨日庭审现场,开发商表达了调解的愿望,但是业主们予以了拒绝。之前利益遭受侵害,而且始终无法与开发商面对面平等对话,让他们“耿耿于怀”。在目前的房地产环境下,面对强势的开发商,业主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这个问题令人深思。
事件回放
由于未持有房屋交付时应有的两书一证 ,按照合同约定应于2007年9月30日交房的利华锦绣家园一期132套住宅房源延期交付,直到今年1月23日,开发商才公告表示:可以交房。逾期交房已然是错,更让人震惊的则是开发商和业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的一项“霸王条款”:因为业主责任造成逾期交房的,业主须按照每天房款万分之一进行赔偿,30天后按照万分之三进行赔偿。可是如果因为开发商原因造成逾期交房,则不需要赔偿,只需要或者接受业主退房,或者“双方另行协商”。如今的房价比业主买房时已经涨了不少,若按照原价退房,业主无疑会遭受损失,因此,业主在开发商违规的情况下,只能无奈的“协商”。
从2007年国庆节期间开始,一直到今年元月份,大批业主先后来到利华锦绣家园售楼处讨个说法,但是大多数根本无法见到开发商并与之沟通。期间,2007年10月31日,开发商方面派出一位翟主任就此事作出承诺:通过董事会的研究决定,开发商将于20日之内给予业主合理答复。但是到了11月20日,翟主任仅表示:开发商方面愿意承担此次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并给予每天万分之一的赔偿,但仅限于赔偿业主30天的违约金。对于翟主任的答复,在场的近30位一期业主均无法认同,
业主们表示,他们要求开发商和业主平等对待,即开发商逾期交房,也按照“每天房款万分之一进行赔偿,30天后按照万分之三进行赔偿”,即使是按照万分之一标准赔偿,也应该按逾期交房的实际天数计算。但是这样的要求遭到了开发商的拒绝。无奈之下,今年1月,36名业主联名起来,将开发商就违约赔偿一事告上法庭,运用法律手段维权。由此,该事件也成为2008年,业主状告开发商的第一案。
庭审直击
昨天,锦绣家园延期交房案在镜湖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于有36位业主集体起诉开发商,法院分上午、下午两次开庭。
昨天上午8点半左右,原告、被告以及代理律师陆续走进法庭。由于该事件发生以来引起的广泛社会影响,该案昨日庭审也吸引了众多媒体的关注,除了报社外,芜湖电台、电视台、专业网站等也都来到现场旁听,以至旁听席上的座位不够用,后来的人员只能站着旁听。
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之间的交锋并没有记者想象中的那么激烈。原告的代理律师陈述了事情的经过,业主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业主们依约交付房款,但开发商并没有按约在2007年9月30日前将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给业主,而是直到2008年元月23日才在媒体上刊登交房通知;业主们因此向开发商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36位业主主张的违约金各不相同,主要在4000元—6000元之间。
被告芜湖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位副总以及一位代理律师出庭。利华房产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表示,开发商考虑到逾期交房的可能性,因此在合同中约定了相应条款,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双方另行协商。代理律师不否认逾期交房的客观事实,希望协商处理此事,开发商可以作一些让步,包括承担原告的诉讼费用,但在违约金计算标准和违约期限上,不认同原告的提法,希望能执行“给予每天万分之一的赔偿,但仅限于赔偿业主30天的违约金”的标准。
由于开发商的态度与当初起诉前的态度并无二致,业主们表示不满。在昨天上午的庭审中,业主们均表示拒绝调解。
律师观点
在锦绣家园延期交房案中,36位业主聘请了天谛律师事务所朱德华和倪明伟两位律师维护他们的权益。那么,利华锦绣家园开发商逾期交房到底算违约了吗?因为合同约定开发商违约赔偿标准“另行协商”,那么业主们向开发商主张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标准又该如何计算呢?
朱德华律师表示,按照约定,利华房产应在2007年9月30日前将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给业主,但直到2008年元月23日才在报纸上通知交房,逾期交房事实客观存在,开发商应当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尽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开发商违约,赔偿另行协商”,但该格式条款并不能免除开发商的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根据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业主们提出了相应的违约金赔偿数额。
业主感言
由于涉及到广大老百姓切实关心的住房利益,这起普通的官司看起来又是那么的不普通。庭审结束后,记者和一些业主聊了起来。他们感慨说,从这起事件中,吸取了不少教训,买房子再也不能这么草率了!
首先,是买房子、选房子上比较草率。几位业主说,他们当初选择利华锦绣家园的房子,主要是看中了地段,孩子可以上27中。“当时买房子比较狂热,我们觉得能买上一套房子就不错了,根本没过多考虑楼盘和开发商的问题。”
其次,是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草率。业主们坦言,买房签合同时候,就是急着把房子定下来,根本没看清楚开发商所谓“业主违约,明确赔偿;开发商违约,则另行协商”的“霸王条款”。“就是草草看了一下大概的条款就签字了,开发商也没有给我们特别提醒。事到如今才发现给自己留下了一个大麻烦!”
这些当事人说,通过这件事情,今后无论自己还是别人买房,他们都会提醒和忠告:买房是大事,一定要慎重,这样才能保护自己的利益。
买房困惑
表面看上去,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矛盾的根源来自于所谓的“霸王条款”,大多数业主因为没有看清楚合同接受了“霸王条款”,才会造成如今的维权难,直至将开发商告上法庭。业主们自己感叹:当初签合同应该看清楚些。原告代理律师朱德华也表示,业主们没有认真看清楚合同,买房子应该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但是利华锦绣家园36位业主状告开发商的事件,仅仅就是因为消费者没看清楚合同,或者是一条“霸王条款”这么简单吗?显然,这起案件有必要引起各方更深层次的思考:如果在一个正常健全的市场里,开发企业有底气制定出这样的“霸王条款”吗?在去年那种“一房难求”的狂热市场环境中,消费者又有底气去拒绝开发商的“霸王条款”吗?
一位业主就对记者吐露了心里话:“实际上,我是看清楚了‘霸王条款’的,可是当时开发商房子不愁卖,大家都在‘抢’房子,我根本没办法让开发商修改合同,如果我不在‘霸王合同’上签字,开发商就直接把房子卖给愿意签字的别人了!”在去年一度供求失衡的市场里,开发商牛气冲天——就是霸王条款,你不签自然有人签。表面上看起来是双方平等协商签定的合同,实际上就是开发商一个人说了算,消费者的话语权小之又小。
因此,要杜绝利华锦绣家园此次类似事件今后的再次发生,一方面要提醒消费者睁大眼睛,看清楚合同,另一方面,更需要政府、主管部门以及社会各界,打造一个供求平衡、诚信规范的房地产市场。
这是第一场官司,还有.......... 应该会有很多, 好好的装潢好了, 现在墙体自己都会装潢了,房顶也看到小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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