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起,芜湖所有新开盘楼盘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要提前送至工商、房管部门备案。芜湖工商局合同科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对房地产预售合同进行事前的审查、把关,是为了杜绝合同文本中出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显然有失公平的条款,切实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芜湖某些房地产企业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肆意添加显失公平的所谓“补充协议”,暗中侵害购房人权益的现象一直存在。即使如世茂这样的品牌地产企业,也存在着类似的状况,以致引起购房人的抗议与投诉。因此,从合同签署前,由相关主管部门对合同进行备案审查,防止在合同文本中出现有失公平的条款及“补充协议”非常有必要。 据介绍,从2008年5月起,芜湖市所有楼盘新上市房源的合同文本,在和购房人签署前,必须送交工商、房管部门进行审查、备案,在审查中,如果发现有显失公平的条款,工商部门将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对相关房地产企业进行提示,要求其对涉嫌侵害购房人权益的条款进行修改。考虑到近期上市的楼盘较多,工商部门将在严格把关的前提下,加快合同审查时间,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开盘。据了解,芜湖怡富置业开发的紫苑已经成为第一个送交合同供审查的房地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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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得好,不知道怡富的合同是怎样的,呵呵,等开盘后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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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多了一个部门对预售进行监管了。
__________________ 愈是迷茫,愈相信柳暗花明。
离开广电前,总算为购房户争取了一点点。内参还是重要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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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们之前签订的合同怎么办?那也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当时由于合同版本一样,有疑议提出后开发商也置之不理,作为一个政府部门,之前就没有想到过吗?
现在签合同时我们购房人处于劣势,一般情况下都是交过定金后才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所提的条件KFS根本不同意,政策归政策,操作起来和现实是有差距的。 哎!!!!!!
处处标榜。呵呵。。。
早就应该这样了! 真不知道对于相关部门是不是一种悲哀。
__________________ 别人笑我太天真,我笑他人看不穿!
政府为老百姓在做实事了。建议合同由工商和房管局审核盖章确认后,购房合同才有效,或者由工商和房管局共同制定购房合同,交给开发商执行,说实在的,购房者考虑不到那么多,有些知道不合理,但也没办法。
9楼说的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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