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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兹茶坊 : 2.2.5 鸠兹茶坊 > 房产E事园 > 楼市大家谈 > 香樟花园物管用房要转到会所里吗?同志们团结起来,把抗争进行到底啊 将本文章推荐给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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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ing
默默旅人


  
头 衔: 默默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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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樟花园物管用房要转到会所里吗?同志们团结起来,把抗争进行到底啊 (http://whbbs.house365.com)

  香樟城市花园外面有个农业银行相信很多人应该都知道,在原本的规划审批中这个银行确定为27号楼,是我们业主集体所有的物管用房,但现在开发商却要将它转到小区会所里来,对此表示强烈的抗议!!!
  下面的图就是贴在我们小区门口的公示,是7月3日上午10点贴在小区入口处的,主要内容就是小区的开发商芜湖伟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将香樟花园入口处的27号楼物管用房(现农业银行所在位置)移至4号楼会所。并且还提出了所谓的“根据芜湖市政府5号令规定,物管用房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现由物业公司提供至会所的面积为540平方米,远远超过政府5号令规定。”在公示末尾标明“如在此公示之日起一周内有疑义,请与规划局或我公司联系”,落款为“芜湖伟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7年7月1日。”
  公示上落款时间为“2007年7月1日”,可是实际张贴出来的时间为7月3日,这样本来应为一周的公示时间缩短为5天。更为不齿的是,开发商可以选在小区居民出门上学上班的时候贴出公示,这不是故意让很多早出晚归的业主看不到吗?
  公示贴出后,我们亲爱的业主委员会就行动起来了,我们的香樟花园早在2003年就交付使用完了,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27号楼物管用房产权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凭什么随便就将物管用房转移?经过一个晚上的讨论,我们业主委员对开发商的公示提出了四点质疑,希望开发商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
  1、公示上落款时间为“2007年7月1日“,可是实际张贴出来的时间为7月3日,这样本来应为一周的公示时间缩短为5天。
  2、27号楼即现农业银行所在地在原规划方案中,应为物业管理用房,但实际上在小区销售时27号楼是作为售楼处使用,后销售结束后被出租给农业银行。
  3、开发商提出将物业管理用房移至4号楼会所,但在业主购买房屋时,开发商曾经承诺会所为业主活动场所,并已将该会所算入每户的公摊面积中,现开发商无权将物业管理用房转移至会所。
  4、将物业管理用房转移至会所后,27号楼又将有何规划。
  现在我们已经在小区门口张贴了紧急声明,一木一砖一瓦都归全体业主所。希望香樟的业主们可以团结起来,与开发商抗争到底,不要再由几个已经年长的业主委员会的老人们为我们的家园四处奔走,也希望借由政府和媒体的力量将此事弄个水落石出,更希望开发商可以解释我们所有的疑惑,还我们所有居住在香樟城市花园的业主们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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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 Jul 2007第1楼
Old Post 07-04-2007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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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c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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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 衔: 都城子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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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香樟花园物管用房要转到会所里吗?同志们团结起来,把抗争进行到底啊 (http://whbbs.house365.com)

quote:
最初由 改变ing 发布
  1、公示上落款时间为“2007年7月1日“,可是实际张贴出来的时间为7月3日,这样本来应为一周的公示时间缩短为5天。
  2、27号楼即现农业银行所在地在原规划方案中,应为物业管理用房,但实际上在小区销售时27号楼是作为售楼处使用,后销售结束后被出租给农业银行。
  3、开发商提出将物业管理用房移至4号楼会所,但在业主购买房屋时,开发商曾经承诺会所为业主活动场所,并已将该会所算入每户的公摊面积中,现开发商无权将物业管理用房转移至会所。
  4、将物业管理用房转移至会所后,27号楼又将有何规划。


1、是否有法律法规强制规定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如没有强制规定,公示5天并无不妥
2、原规划方案是否经过了政府审批?是否有效?
3、会所原本开发商是打算算入每户的公摊面积中,但最后没有这么做,为此开发商还因每户面积减小给与了赔偿。
4、同样,27号楼也没有让业主公摊,其所有权归开发商,有何规划与业主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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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 Post 07-05-2007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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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思丽
楼市大家谈 斑竹


  
头 衔: 都城子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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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香樟花园物管用房要转到会所里吗?同志们团结起来,把抗争进行到底啊 (http://whbbs.house365.com)

quote:
最初由 micc77 发布

1、是否有法律法规强制规定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如没有强制规定,公示5天并无不妥
2、原规划方案是否经过了政府审批?是否有效?
3、会所原本开发商是打算算入每户的公摊面积中,但最后没有这么做,为此开发商还因每户面积减小给与了赔偿。
4、同样,27号楼也没有让业主公摊,其所有权归开发商,有何规划与业主无关。



楼上看来是没看清楚规划局要求的公示内容啊。27号楼实际是物管用房,因开发商要求,准备要调整到4号楼会所,目前正在履行的是调整规划的必备手续,即向业主公示,公示期内如果业主表示反对,该规划调整仍不得进行。
也就是说,目前27号楼性质仍为物管用房,4号楼才是会所。因此27号楼目前的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且不得计入公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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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进谗,不吐恶,专说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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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 Post 07-05-2007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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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来寂寞都是客
默默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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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说,伟星很多事情做的有些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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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 Post 07-05-2007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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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夫人
默默旅人


  
头 衔: 部落将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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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最初由 从来寂寞都是客 发布
客观来说,伟星很多事情做的有些霸道。


霸道归霸道,但是有人很多人愿意被欺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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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这件事很难,但是我们绝不能因为它难就不做了,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我的字典里没有“难”这个字!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该出手时就出手,舍不得孩子套不着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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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 Post 07-05-2007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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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刀刘
茶坊小二 有事叫我


  
头 衔: 都城子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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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号楼属于物业管理用房。
根据芜湖市房管局、芜湖市规划局、芜湖市国土资源局、芜湖市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芜湖市中心支行二OO六年十一月十三日发布的《关于房地产权属登记若干问题的规定》(房行[2006]161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居住区内的物业管理用房、自行车库、公厕、垃圾处理站是小区的公建配套设施,计入售房成本,属全体业主所有,房管部门只登记不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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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芜湖地产家居网新闻社区部工作人员,不是业主,不是开发商,更不是中介。
◆新闻线索、维权投诉及有关咨询请拨打电话:0553—3830555转81
QQ:77788787(一般购房咨询请在社区发帖) MSN:buyu_liu@ms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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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来了,点开这里送个茶坊的月饼给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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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 Post 07-05-2007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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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c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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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 衔: 都城子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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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晕,27号楼不是说是农业银行吗?规划中又属于物业管理用房?那么开发商不是已经侵权好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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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 Jun 2007第7楼
Old Post 07-06-2007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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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思丽
楼市大家谈 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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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最初由 micc77 发布
有点晕,27号楼不是说是农业银行吗?规划中又属于物业管理用房?那么开发商不是已经侵权好久了?


答对了,加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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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 Jan 2007第8楼
Old Post 07-06-2007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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棋行天下
默默旅人


  
头 衔: 部落将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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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干什么?伟华公司侵权这么久,规划局这么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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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 Mar 2007第9楼
Old Post 07-06-2007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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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思丽
楼市大家谈 斑竹


  
头 衔: 都城子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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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最初由 棋行天下 发布
规划局干什么?伟华公司侵权这么久,规划局这么不处理!


板子打错了。房屋交付后开发商改变使用用途,不归规划局管。而应由业主主张权利,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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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 Jan 2007第10楼
Old Post 07-06-2007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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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刀刘
茶坊小二 有事叫我


  
头 衔: 都城子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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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都交这么久了,物业用房租给农行也非一年两年,业主才想起来要维权,如果开发公司不公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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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 Dec 2006第11楼
Old Post 07-06-2007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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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思丽
楼市大家谈 斑竹


  
头 衔: 都城子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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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该处房产属于物管用房,业主们是知道的,至少业委会是知道的,但是苦于没有证据,因为伟华至今不肯将小区的详细规划及设置文件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多次交涉都无结果。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香樟城市花园的业主们一直没有和伟华物业续签服务合同,物业公司的服务在前期物业合同到期后一直处于未签约状态。这下可好,送证据到业主手中了,下一步,业主们可以根据这份公示起诉伟华,要求返还27号楼,同时审计物业公司的账目,查清租金流向,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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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 Jan 2007第12楼
Old Post 07-06-2007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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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刀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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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吉思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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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 Post 07-06-2007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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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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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 Apr 2007第14楼
Old Post 07-06-2007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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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ing
默默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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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心地希望我们这些家住香樟的业主可以团结起来
抵制开发商的阴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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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 Jul 2007第15楼
Old Post 07-07-2007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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