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刀刘
茶坊小二 有事叫我

头 衔: 都城子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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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号楼属于物业管理用房。
根据芜湖市房管局、芜湖市规划局、芜湖市国土资源局、芜湖市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芜湖市中心支行二OO六年十一月十三日发布的《关于房地产权属登记若干问题的规定》(房行[2006]161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居住区内的物业管理用房、自行车库、公厕、垃圾处理站是小区的公建配套设施,计入售房成本,属全体业主所有,房管部门只登记不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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